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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aturday, January 13, 2007

Translation of Matsuzaka


Corporal Punishment

陳文賓教球體罰 「傷痕兩月未退」
【黃詢衡╱台北報導】
曾榮獲職棒全壘打王封號、遠赴日本大榮鷹隊(軟體銀行鷹隊前身)打球的前職棒中信鯨隊球員陳文賓,轉任台北市陽明高中國中部棒球隊總教練後,卻遭到家長投訴,指他以藤條鞭打學生後腰,打得「肉都擠在一起,傷痕2個月都未退。」陳文賓承認體罰,但表示出發點是為學生好。人本基金會認為,打人就是不對,學校應該處置。
處分失當被打的學生說,去年11月8日,他因膝蓋受傷,沒能跑完總教練陳文賓規定的20圈操場。事後陳文賓以他不聽指揮執行處分。被打學生說:「教練拿藤條先打屁股一下,第二下就掀開我的衣服,打在腰上,我痛得受不了,摸摸後面,好像肉都擠在一起,還流血。」但教練仍未鬆手,後來又再追打了他兩下屁股。當天晚上,他背部痛得受不了,只能趴著睡,事後就醫,醫生開立「下背部挫傷」的診斷證明書。


這個新聞還是一樣是老問題,
為什麼國中就要體罰?或者是說,為什麼國中就可以體罰?
我想大多數人應該同意在大學年齡,運動應該是以培養興趣為主才是正途
再說,體罰就會比較好的教學效果嗎?

如果不能證明有比較好的效果
在體罰的害處已經確定下(可能打傷學生),為什麼還要去做?


連嫌疑犯都不能刑求了,難道學生是次等國民嗎?
並不是說因為從以前打到現在,所以以前用打的就是對的